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明确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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