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招录森林扑火队员(战勤保障队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充实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更好服务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为社会火灾形势稳定和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护航。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扑火队员(战勤保障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总人数为27名,全部为森林扑火队员(战勤保障队员),其中灭火岗位10人、驾驶岗位17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的男性;  3.身体和心理健康,满足基本体能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身体外观正常;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担当、奉献、吃苦耐劳、不怕牺牲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合格。  (二)岗位条件及职责  1.灭火岗位  满足基本条件即可报名,其中特招2名具备初级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人员。主要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各类灭火救援任务、战勤保障、装备养护、仓库管理、营门岗哨等职责。  2.驾驶岗位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B1除外),且本人最高等次驾驶证对应驾龄不少于2年,其中特招2名持有A1驾驶证并具备实际操作大型客车能力的人员。主要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各类灭火救援任务、驾驶执勤消防车辆、战勤保障、装备和车辆养护、仓库管理、营门岗哨等职责。  (三)年龄放宽情形及优先录用条件  1.持有A1、A2驾驶证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3周岁;  2.持有A1、A2驾驶证且具有5年以上对应驾龄的可以放宽至38周岁;  3.具有船舶驾驶、装备维修(车辆维修和机械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烹饪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优先录用,且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四)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团籍;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非正当原因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擅自离职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需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现场递交到报名地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内容  1.体能测试  对报考人员开展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2.岗位测试  (1)灭火岗位:原地攀登六米拉梯和负重登六楼。  (2)驾驶岗位:组织驾驶技能考核,由驾驶考试机构负责考核评定。  3.心理测试  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  4.面试  考察报考者的入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四)体检  领取制式体检表,自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科目由录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负担。  (五)成绩运用  1.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岗位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等环节,任一项不合格者视为考核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2.体能测试每科15分,总分45分;岗位测试合格即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不计分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折合55%计入总分。所有科目均合格的报考对象,将体能测试分和面试成绩分(折合分)相加计为总分参加排名,最终分岗位类别按照成绩分数进行录用。  (六)公示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培训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  四、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森林扑火队员(战勤保障队员)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工资待遇至少保证每月不低于4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薪酬待遇包含工资、岗位津贴和执勤补助等,缴纳五险一金,每年统一安排体检,配发具有统一标识的各类设备、制式服装。按照法律法规享受年休、婚假、产假等其他法定节假日,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入职管理  (一)根据消防工作职业特点,对招录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直至考核合格。  (二)日常实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  (三)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辞退。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丹艳路119号5楼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29073,13408301234(简女士)。仅在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受理报名和咨询。  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月24日。   附件:1.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扑火队员(战勤保障队员)招录报名表     2.体能(岗位)测试考核标准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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